诺康 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0.1mg*200揿(混悬型)用法用量

【规格型号】:
0.1mg*200揿(混悬型)
【批准文号】:
国药准字H37020544
【生产企业】:
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
本品一般作为临时用药,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,喷雾吸入。每次吸入100~200μg,即1~2喷,必要时可每隔4~8小时吸入一次,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