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康 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14g:200揿用法用量

【规格型号】:
14g:200揿(哈康)
【批准文号】:
国药准字H23020333
【生产企业】:
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
一般作为临时用药,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,喷雾吸入。每次吸入100-200μg,即1-2喷,必要时可每隔4-8小时吸入一次,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