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4g*10袋用法用量
【规格型号】:
4g*10袋
【批准文号】:
国药准字Z20033152
【生产企业】:
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开水冲服,三周岁以下一次3克,一日3次;三周岁以上一次3克,一日4次;七周岁以上一次6克,一日3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