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4g*10袋副作用
【规格型号】:
4g*10袋
【批准文号】:
国药准字Z20033152
【生产企业】:
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使用小儿肺热咳喘颗粒的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大剂量服用,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。
使用小儿肺热咳喘颗粒的注意事项
1. 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 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 风寒闭肺、内伤久咳者不适用。
5. 运动员慎用。
6. 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 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8.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9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0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2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3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