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百得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0.4g*12包副作用

【规格型号】:
0.4g*12包
【批准文号】:
国药准字H20058760
【生产企业】:
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
使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的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1、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
2、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征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
使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的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、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3、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4、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
5、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6、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、60岁以上、肝肾功能不全。
7、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、胸痛、气短、无力、言语含糊、疼痛加重、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
8、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
9、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10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1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3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4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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