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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百得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0.4g*6袋副作用

司百得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  0.4g*6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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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规格型号】: 0.4g*6袋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H20058760
【生产企业】: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

使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的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
1.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 2.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征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

使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的注意事项

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对症状不了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3 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4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 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、60岁以上、肝肾功能不全。 7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、胸痛、气短、无力、言语含糊、疼痛加重、疼痛区域肿胀等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 8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、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 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。应立即就医。 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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