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洋理通 麝香祛痛气雾剂 56ml副作用
【规格型号】:
56ml
【批准文号】:
国药准字Z20163058(原国药准字Z42021342)
【生产企业】:
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(原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)
使用麝香祛痛气雾剂的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除乙醇过敏者外,无明显不良反应。
使用麝香祛痛气雾剂的注意事项
1 本品为外用药,禁止内服。
2 用毕洗手,切勿接触眼睛、口腔等黏膜处。
3 忌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4 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,使用时勿近明火。
5 孕妇慎用;乙醇过敏者慎用。儿童、经期及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6 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7 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,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,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。
8 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,或出现局部红肿、疼痛、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。
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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