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明仁 小儿解感颗粒 2.5g*10袋用法用量
【规格型号】:
2.5g*10袋
【批准文号】:
国药准字Z20080492
【生产企业】:
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开水冲服。一至三岁小儿,一次1克,四至六岁,一次2克,九至十四岁,一次3克,一日3次,或遵医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