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榕 尼美舒利分散片 0.1g*12片用法用量

【规格型号】:
0.1g*12片
【批准文号】:
国药准字H20010426
【生产企业】:
乐普药业(北京)有限责任公司
口服。一次0.05~0.1g,每日二次;餐后服用。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,疗程不能超过15天。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、最短的疗程,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