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康贝林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0.1g*12袋用法用量
【规格型号】:
0.1g*12袋
【批准文号】:
国药准字H20003850
【生产企业】:
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
1-2岁 10-15公斤 一次用量1-1.5袋 4-6岁 16-21公斤 一次用量1.5-2袋 7-9岁 22-27公斤 一次用量2-3袋 10-12岁 28-32公斤 一次用量3-3.5袋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,可间隔4-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,24小时内不超过4次
其他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用法用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