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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灵鸟 感冒灵颗粒 10g*9袋副作用

百灵鸟 感冒灵颗粒 10g*9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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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规格型号】: 10g*9袋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Z11020480
【生产企业】: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
使用感冒灵颗粒的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
1.偶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;可见困倦,嗜睡,口渴、虚弱感;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 2.偶见皮疹。有报道,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、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。 3.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。

使用感冒灵颗粒的注意事项

1.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,如用药后出现瘙痒、皮疹,尤其出现口腔、喉、外生殖器红斑、糜烂等,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。 2.过敏体质者慎用,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3.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,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。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,厌油、恶心、上腹胀痛,尿黄、目黄,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应立即停药并就医,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。 4.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,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。 5.忌烟、酒及辛辣,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6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7.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,咖啡因,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膀胱颈梗阻,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,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8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 9.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10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11.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12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3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4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5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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