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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神 小柴胡颗粒 10克*10袋副作用

百神 小柴胡颗粒 10克*10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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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规格型号】: 10克*10袋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Z36020095
【生产企业】: 江西百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使用小柴胡颗粒的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

使用小柴胡颗粒的注意事项
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、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 4、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、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、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 7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8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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