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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蓝根颗粒10克*20袋副作用

板蓝根颗粒10克*20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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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规格型号】: 10克*20袋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Z45021549
【生产企业】: 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

使用板蓝根颗粒的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使用板蓝根颗粒的注意事项

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鼻塞流清涕,口不渴,咳吐稀白痰。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、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,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服药三天后,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,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。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。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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