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倍特 倍秉欣 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50mg*15片*2板价格

倍特 倍秉欣 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50mg*15片*2板
处方药
价格:53.00
【规格型号】: 50mg*15片*2板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H20243718
【生产企业】: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【用法用量】:
口服。宜用水吞服,不应咀嚼。 抑郁症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50mg或100mg,睡前一次服用。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100mg,可根据患者反应进行剂量调整。 采用间隔4-7天增加50mg的方式递增剂量,直至达到有效,每日剂量不得超过300mg。 建议每日剂量大于150mg时,分两次给药。如果两次给药剂量不等,应在睡前服用较大一次剂量。 一次抑郁发作缓解后,通常应继续服用抗抑郁药预防复发。本品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00mg。 强迫症 成人: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50mg,睡前一次服用,服用3~4天。常用有效剂量为每日100mg~300mg,可根据患者反应进行剂量调整。应逐渐增量直至达到有效,每日剂量不得超过300mg。建议每日剂量大于150mg时,分2~3次服用。 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: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25mg,睡前一次服用。常用有效剂量为每日50mg-200mg,可根据患者反应进行剂量调整。采用间隔4-7天增加25mg的方式递增剂量,直至达到有效,每日剂量不得超过200mg。建议每日剂量大于50mg时,分两次服用。如果两次给药剂量不等,应在睡前服用较大一次剂量。 如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,则采用患者已调整好的剂量继续治疗。如果服用10周后症状没有改善,则应重新考虑治疗方案。尽管尚无研究资料提示应用马来酸氟伏沙明持续治疗的最长时间,由于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,可以考虑在有效患者中治疗时间大于10周。根据患者反应调整剂量,达到最低有效剂量,并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。 停用时的撤药症状 应避免突然停药。停止本品治疗时,应在至少1-2周的时间内逐渐减量,以降低撤药反应风险(见[不良反应]和[注意事项])。如果减量或停止治疗后出现无法耐受的症状,可考虑恢复至之前的剂量,随后可用更缓慢的方式再次减量。 肝肾功能不全 对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,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。
【适应症/主治功能】:
1.抑郁症; 2.强迫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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