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赛斯平 H环孢素口服溶液 50ml:5g
【规格型号】:
50ml:5g
【批准文号】:
国药准字H10930130
【生产企业】:
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
1.移植
a.器官移植
——预防异体移植物的排斥反应,包括肾、肝、心、肺、心肺联合和胰移植。
——治疗曾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的患者所发生的移植物排斥反应。
b.骨髓移植
——预防骨髓移植排斥反应。
——预防和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(GVHD)。
2.非移植性适应症
诊断和决定处方本品者,应是具有应用免疫抑制剂,特别是环孢素经验的医师(参阅【注意事项】)。
a.内源性葡萄膜炎
——活动性有致盲危险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,而常规疗法无效或产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者。
——7-70岁肾功能正常的伴复发性视网膜炎的贝切特氏(Behcet's)葡萄膜炎患者。
b.银屑病
交替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。
c.异位性皮炎
传统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。
d.类风湿性关节炎
e.肾病综合征
——特发性皮质激素依赖性和拮抗性肾病综合征(活检证实大多数病例为微小病变型肾病[MCD]或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[FSGS]),传统细胞抑制剂治疗无效、但至少尚存在50%以上的正常肾功能的患者。应用本品后,可缓解病情,或维持由其它药物包括皮质激素所产生的缓解作用,从而停用其它药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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