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通用名称】布洛芬干混悬剂
【商品名称】亿帆医药 布洛芬干混悬剂 34g:1.2g
【拼音全码】YiFanYiYao BuLuoFenGanHunXuanJi 34g:1.2g
【主要成分】布洛芬。
【性 状】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与橙红色颗粒的混悬物,味甜,有香气。
【主治功能/适应症】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,头痛,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,神经痛,偏头痛,牙痛。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:
1、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:推荐剂量为一次0.3~0.4g,一日3~4次,或遵医嘱。
2、2岁~12岁儿童患者:
1.用于发热,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20mg/kg,一日3次,或遵医嘱。
2.用于镇痛,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0mg/kg,一日3次,或遵医嘱。
【规格型号】34g:1.2g
【不良反应】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,呕吐,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,胃肠道溃疡及出血,转氨酶升高,头痛,头晕,耳鸣,视力模糊,精神紧张,嗜睡,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罕见皮疹,过敏性肾炎,膀胱炎,肾病综合症,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,支气管痉挛。
【禁 忌】1.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。
2.对本药物过敏者,因服用阿斯匹林和其它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,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.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3.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
4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5.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:60岁以上、支气管哮喘、肝肾功能不全、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(如血友病)。
6.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互相作用】1.本品与其他解热、镇痛、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,并可能导致溃疡。 2.本品与肝素、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,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增加出血倾向。 3.本品与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,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,不宜同用。 4.本品与呋塞米(呋喃苯胺酸)同用时,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;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,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。 5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孕妇及哺乳期用药】过量可能引起头痛、呕吐、倦睡、低血压等,一般在停药后症状即可自行消失
【药理毒理】本品为具有抗炎,解热,镇痛作用的非甾体抗炎药。通过抑制花生四烯酸代谢中的环氧化酶,减少前列腺素(PG)的合成而起作用,其消炎,镇痛,解热效果与阿斯匹林,保泰松相似而优于对乙酰氨基酚。
【药理毒理】本品为具有抗炎,解热,镇痛作用的非甾体抗炎药。通过抑制花生四烯酸代谢中的环氧化酶,减少前列腺素(PG)的合成而起作用,其消炎,镇痛,解热效果与阿斯匹林,保泰松相似而优于对乙酰氨基酚。
【贮 藏】密封。
【有效期】24 个月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10970359
【生产企业】辽宁亿帆药业有限公司